扬州货运代理新规定宣贯会召开:扬州市港口管理局召开了扬州市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)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宣贯会。各县(市、区)交通运输(港口管理)局、扬州市辖区范围内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单位、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和代表地参加了会议。 会议对《规定》进行了解读,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,包括港口危险货物监管范围、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》核发、港口危险货物项目建设程序、重大危险源管理、从业人员资质培训、部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行业标准等。 市港口管理局局长周林进行了重要讲话,一是要求各参会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,二是要求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在2013年6月30之前完成新证的换证工作,三是开展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。 根据《规定》要求,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宣贯落实工作,加快建章立制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、应急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以及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等工作,不断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应急保障能力,积极推动港口安全监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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